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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产假有多少天?

2024-11-26 23:51:20

根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海南的产假为98天加上3个月。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工作人员,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能额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在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并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若需继续哺乳,员工可以申请至婴儿一周岁为止的哺乳假,期间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且不影响晋升、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假天数也会有所不同。例如,若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则可享受15天的产假;若怀孕满4个月流产,则可享受42天的产假。对于难产的女性,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对于因保胎休息或病假超过6个月后生育的情况,也将按照正常生育的标准享受产假。值得一提的是,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有的工资性收入(即工资总额统计中的全部工资收入),其生育待遇则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