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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2024-11-26 23:51:05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该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积极推广异地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如果职工曾经在异地缴纳公积金,即使在现工作地缴纳时间不满六个月,其缴纳时间也可根据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  根据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便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该贷款仅限于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申请则不予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能够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实施。这意味着,职工可以携带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方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为主,同时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这一系列举措旨在简化公积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贷款门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