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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的典章制度多采自哪些时期?

2024-11-26 23:46:39

隋朝的典章制度主要借鉴自东魏和北齐。在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高颖和郑译等人被命令修改和编纂法律和规章。开皇三年,苏威和牛弘又被指派对法律、规章、格言和式样进行进一步的修订,从而确立了律、令、格、式四者并行的体系,这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法典体系的完善。尽管隋代开始实行四者并行的体系,但隋朝的律法(包括《开皇律》和《大业律》)、令、格、式并未完整地保存至今。唐代拥有完整的律法及其注释,尽管令、格、式的原本未能流传至今,但通过古籍的零星记载以及敦煌文书中保存的部分残卷,我们仍能对它们的内容有所了解,并大致勾勒出唐代法典体系的面貌。唐代法典的编纂过程如上表所示(根据《两唐书·刑法志》以及杨廷福的《唐律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