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之际,企业必须展开清算工作,依照最新《民法典》规定,企业在清盘期内可保持其法人资格延续,但禁止实施与清算无关事宜的行为,这便成为判断能否订立新合同之依据。由于接续签署合同的行动不在公司清算范围之内,故企业无法再行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