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视

单位拖欠三月工资,劳动者可立即辞职?

2024-11-26 23:03:14

因单位欠薪长达三个月,在职员工享有辞职权,并可向单位追索经济补偿。面对拖欠工资问题,可行之法如下: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其优势在于,除非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往往会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后迅速支付给劳动者薪酬,使其能快速、低成本地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因此,对于此类投诉,一般可作为首选方式。然而,若请求内容复杂,如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则需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具体判断,而劳动仲裁或审判程序恐无法在此基础上解决,故需进入劳动仲裁阶段。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投诉未能获得妥善解决之际,员工须向本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透过仲裁途径化解双方矛盾。劳动仲裁乃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先仲裁后裁定,仅有一裁终局的结果不涉其他法律问题之外,单位方可忽略裁判结果,直接进入诉讼流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