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无需居住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办理港澳通行证时,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出入境管理窗口即可,无需提供居住证。这一政策极大地便利了非户籍地居民的出入境申请流程。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这一全国通办政策不仅简化了申请流程,还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升了服务效率,让申请人能够更快地拿到所需的出入境证件,满足个人或工作需要。此外,这项政策的实施,也体现了国家对于民众出入境需求的高度重视,以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