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微型企业补助资金?1.新办微型企业需在每年的3、4月份或9、10月份向县微型办提交资本金补助资金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资金申请报告-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营业执照-资金到位的合法凭证(如银行对账单)-投资计划书-企业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加盟资金等合法凭证-人社部门出具的创业培训参与证明-县微企办规定的其他材料2.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遵循“定向支用”原则,必须按照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指定的用途使用,如支付房租、加盟费和购置机械设备等。3.资金拨付采取报账式,新办微型企业需在成立6个月内向县微企办提出申请。县微企办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报送材料。经审核批准后,补助资金将按照国库管理规定直接支付。监督与检查措施包括:-县微企办需向社会公开拟补助微型企业名单及金额,并接受公众查询。-申请人或组织对扶持决定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县财政部门需将微型企业财政资本金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微企办需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由横县财政局和县工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