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地区的生育保险规定中明确指出,个人无法自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根据当地政策,个人仅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某些特定人群来说,即使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保费,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提供的待遇。具体而言,如果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在失业前连续缴纳了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那么该个人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另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工作的人员,在退休前连续缴纳了12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休后仍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但同样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对于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来说,如果参保职工的配偶在参保人上个月正常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且累计缴纳满12个月,那么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但同样无法领取生育津贴。这种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