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借款合同或借据,前往原贷款管理部申请缩短还款年限。具体而言,2005年8月15日以前在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应到和平管理部办理;而除上述两家银行之外,其他银行放款的借款人则应到沈河管理部进行办理。受理此业务的原则:1.缩短还款年限后,贷款总年限将按照新的年限执行相应的利率档次。如果国家法定利率在贷款期间调整,将在下一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当年内不做调整。2.借款人在整个还款期内最多可以办理两次缩短还款年限的业务。在办理时,将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重新确定新的还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