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的实质是朱元璋作为“新皇帝”所面临的挑战与转变。从这一事件开始,朱元璋正式结束了新手期,开始从帝王的角度思考问题。他通过诛杀胡惟庸,罢黜丞相,揭示出一个关键点:在明朝初年,主要的官员选拔途径是“举荐”,而非科举。起初,朱元璋并未意识到科举制度的局限性,误以为它能够选拔出能够真正治理地方的精英人才。然而,科举的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发现大多数科举出身的官员“语言华丽,行动无力”。这导致他暂停了科举,转而恢复了元末实施的“举荐制”,强调以德行为选拔官员的首要标准,同时将文艺作为次要考虑。朱元璋之所以恢复“举荐入仕”制度,有两个原因。首先,他意识到科举选拔出的官员在实务方面能力不足,难以胜任。其次,基于历史经验,他深知有能力调动社会资源的人如果与政府作对,将产生巨大危害。历史上,察罕帖木儿和扩廓帖木儿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的影响力甚至可以与皇权抗衡,给明朝带来极大困扰。朱元璋希望通过“举荐入仕”的方式,将他认为既具备人才又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人吸纳到朝廷,以控制这些潜在的威胁。尽管初衷良好,这一制度也导致了胡惟庸案的发生。原因在于朱元璋的误解,从汉朝开始,朝廷命官并不需要真正治理地方,他们的职责仅是为皇帝征税。真正的治理者是文法吏,这类官员在历朝历代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与朝廷命官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朱元璋认为“朝廷命官”完全代表皇权,但实际上,这些官员的权力往往被限制在征税和威慑上,而真正的治理则由文法吏负责。这种逻辑与现代一些国家中强力部门不允许专业人士成为一把手的类似。为了加强皇权,历朝历代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汉初的军功贵族入仕制度、汉武帝的察举制、曹魏的九品中正制、隋唐的科举制等,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元朝不采用科举制度的主要原因是元朝统治者来自草原蒙古人,元朝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封建贵族制的用人传统。朱元璋在采取“察举制”之前,通过重用新贵并疏远老兄弟,试图避免权力转移。然而,朱元璋低估了“察举制”的影响力。据统计,通过“举荐制”入仕的三品以上官员占洪武年间总数的46.88%,其中刑部侍郎等职位的官员比例更高,这表明“举荐制”与科举制在选拔官员时有本质的区别,人事任免权在中枢而非皇帝手中,丞相在这一制度下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历史的进程中,朱元璋通过综合汉武帝和汉光武帝的策略,首先削弱了胡惟庸等新贵,依靠李善长等“老兄弟”来控制局势,其次废除了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兼任宰相。这标志着朱元璋作为“新手期皇帝”的成长,他意识到仅仅诛杀丞相或采取重内朝轻外朝的策略无法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从根本上加强中央集权,以确保皇帝牢牢掌握人事权。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的兴盛使得举荐制与太学生逐渐边缘化。尽管朱元璋间歇性地推行科举,但“举荐制”的使用仍然广泛,尤其是在朝廷内外。然而,随着科举制度的日益重要,举荐制与太学生在选拔官员中的作用逐渐减弱,最终被科举制度所取代,确保了皇帝对人事权的牢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