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位于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如果您需要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征管科电话为6922064,贷款科电话同样为6922064,执法科电话则是6922204。住房公积金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这包括了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对于在职职工而言,可以提供重要的财务支持,特别是在购房、装修或改善住房条件时,能够有效减轻经济负担。如果您有任何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欢迎随时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或亲自前往政务服务中心2楼的相关科室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