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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防水等级划分标准

2024-11-26 23:22:41

防水等级划分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标准,将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防水要求: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防水要求: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应超过总防水面积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超过0.1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不得超过2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超过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超过0.2平方米,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不得超过3处。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超过0.05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超过0.15升/(平方米·天)。三级防水要求:允许少量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超过2.5升/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不得超过7处。四级防水要求:允许有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超过2升/(平方米·天),任意100平方米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超过4升/(平方米·天)。以上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地下工程,确保防水效果达到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