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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管理条例

2024-11-26 23:20:47

中国信鸽协会的宗旨是推动信鸽活动健康发展,保障信鸽活动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协会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信鸽活动。信鸽竞赛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性信鸽竞赛需经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中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信鸽竞赛需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全国”、“中国”或“国际”字样。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需关心和支持信鸽活动,为会员提供必要条件。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需当地信鸽协会同意并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信鸽竞赛收入和奖金必须依法纳税。裁判员需接受体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信鸽协会的监督,未经选派不得擅自参与裁判工作。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的人员将撤销其资格。信鸽经营性组织需经过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世界、国际、中国”等字样。中国信鸽协会负责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的等级评定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信鸽器材和装备需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订制和管理,未经批准的鸽钟不得在比赛中使用。对外交流需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与境外信鸽组织联系或参加比赛活动。新闻及广告发布需经过批准,涉及竞赛和成绩的广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参赛者。信鸽协会需做好训养卫生和检疫工作,定期清洁鸽舍、防疫消毒、接种疫苗。引进和输出信鸽需办理检疫手续。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信鸽协会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裁判员的处罚更为严厉,包括取消资格和终身禁止裁判。各级信鸽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已有信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在一年内补办手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