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出售自有住房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税率为20%。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在1999年12月2日对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的征税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涉及三种情况:一、出售非公有住房时,应纳税所得额按转让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合理费用指卖出时支付的相关费用。二、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时,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价格减去经济适用住房价款、超面积房价款及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后的余额。三、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拆迁安置住房时,按已购公有住房的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二手房交易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能享受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收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对于出售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先缴纳保证金,若新购房款不低于原住房销售额,则全额退还保证金,购房款低于原住房销售额时,按比例退还,差额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