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一的情况下,第二个月仍然需要交房租。在采用押一付一的付款方式时,租户在第一个月入住时需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并同时支付当月的房租。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押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租赁期间可能出现的损坏或违约行为的担保,并非预付的房租,因此不能抵扣第二个月的房租。到了第二个月,租户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当月的房租。如果租户未能按时支付房租,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被房东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等。因此,在采用押一付一的租金支付方式时,租户应明确自己的租金支付义务,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房租,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