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福建省对生育子女的夫妻提供了一系列的奖励与优惠政策。其中,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则享有十五日的照顾假,假期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条例还规定,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将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和补偿。条例还详细列出了夫妻双方生育条件,包括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归国华侨夫妻的生育条件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于生育子女的夫妻,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奖励与优惠,如独生子女父母可领取一次性奖励费,农村家庭可享受经济补偿及优惠待遇等。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或未婚生育的行为,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条例的个人和单位将面临罚款、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的处罚。同时,条例强调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对于未依法执行有关奖励与优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滥用职权、截留或挪用计划生育经费等行为,条例也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最后,条例规定,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