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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小学入学指南

2024-11-27 00:09:58

天津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小学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在本市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次,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并且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再次,2019年招收新生年龄需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最后,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应为和平区,且应在2019年4月申请登记。办理入学所需的材料包括: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和平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具体如下: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及契税完税证明;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具体如下: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18年4月-2019年3月);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的流程为: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到指定的申请地点提交以上五项材料,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学将于2019年6月左右电话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入学登记时限为4月份一个月,办理入学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准,且办理费用为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