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查询:1、维修翻建之前先到村委会提交申请对照本地规定组织审查。同意原地建设的,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拟建房位置周边显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2、乡镇审批。接到村民委员会报件后,及时开展现场查验、资料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报镇政府批准。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镇政府及时审批宅基地,发放批准文件。3、严格建房全程管理。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和建筑范围,相关部门要及时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队伍作用,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监管。建房完工后,乡镇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和住房设计要求建设住房,是否将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和住房拆除到位,并出具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