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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24-07-31 04:51:4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包括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这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因此,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且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不得违反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