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卷I《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机场》(第五版)的执行性文件,代替MH5001-2006《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与MH5001-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件十四”第五版的修订内容;
——增加了增强型滑行道中线标志;
——更新了机位标志图例;
——更新了机位安全线标志;
——更新了标记牌部分的内容;
——补充了高级目视停靠引导系统的内容;
——删除了“跑道中心圆”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飞行区的机场数据、物理特性、障碍物的限制和移除、目视助航设施(包括
标志、标志物、助航灯光、标记牌、助航灯光的供电系统和监视与控制系统等)、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
航设施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标准不适用于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和水上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