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工作日。根据国际收支申报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质量,更好地发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的作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将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