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
4、资信证明
5、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6、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
三、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如医学检验所等)。
四、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地点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一楼一窗受理综合服务窗口A07、A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