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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2024-07-24 06:29:00

一、烟台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6、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供)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

8、营业执照(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先内部核查,共享)

9、资产评估报告

二、烟台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