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一、无偿转让财产的;第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第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第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第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