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腿骨折做了内固定工伤鉴定一般可能在9级伤残以上。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一、右手功能丧失几级伤残
右手功能全部丧失一般工伤5级以上。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的为5级工伤;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为4级;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的为3级;其他。伤残鉴定应当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
二、闭合性颅脑损伤构成伤残吗
并非闭合性颅脑损伤都会构成伤残,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结果认定通常需要根据伤残鉴定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比照分析。对照后符合分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伤残。没有伤残鉴定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损伤
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
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伤残等级划分有什么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致残程度分级
一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