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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赠予协议是否可以限制出轨方财产分割

2024-07-24 04:2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案件将被驳回。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婚姻期间赠予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关系

婚姻期间赠予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出轨方财产分割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赠予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协议,用于约定赠与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然而,如果婚姻期间出现了出轨行为,这可能对赠予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法院在审理夫妻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的赠予协议、出轨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及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因此,婚姻期间赠予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出轨方财产分割的关系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将被裁定驳回。然而,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应予受理。此外,婚姻期间赠予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出轨方财产分割之间存在一定关系,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因此,在处理婚姻期间赠予协议和出轨方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