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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比例

2024-07-24 04:23:01

一、东莞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下:

1、租住东莞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2、租房者可申请积分入学;

3、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

4、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5、成立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6、发展不少于10家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7、筹集不少于8万套租赁住房;

8、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二、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电子清册》;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一、大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提取条件若是想要顺利的提取,一定要按时且足额的交纳9个月以上,且所在的公司不得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另外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一、住房公积金基本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9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9个月以上。

2、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3、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二、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三、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申请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以及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进行审核;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缴存人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