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登记结婚。两年后,甲在酒吧结识女子丙,两人迅速发展成情人关系并同居。
交往期间,甲多次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方式向丙转账,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共计30万余元。
不久乙发现丈夫出轨事实,要求丙归还各种财物,报警也无法协商一致。
事后,乙越想越气,收集全部凭证和相关聊天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丙辩称,甲给付的是两人恋爱期间正常经济往来及同居消费、投资等费用,且已实际支出并消费完毕,自己未从中获利,且是甲存在婚外情,属不法原因给付,不应返还。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甲在未经得乙同意的情况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向丙多次大额转账,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乙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丙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故其转账行为应属无效。一审法院判决丙返还甲乙30余万元,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吴律师提醒: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关爱,夫妻一方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有违公序良俗,各方应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家庭和睦。自由恋爱并非借口,擦亮双眼,谨慎交往,避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