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非法供应血液罪的主体是经国家批准的供应血液单位,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上是指违背规定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如果造成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危害健康后果,公安机关将立案。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处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严重危害健康者处5-10年有期徒刑。供应血液事故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才构成罪行。
法律分析
一、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1)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包括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采供血机构,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血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库。血站、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单位。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如果具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造成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危害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二、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怎么处罚的
1、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事故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至于何谓“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是指由于血液的质量问题而致使不特定受血者、使用者正常的生理机能遭受严重损害。
结语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构成要件包括特殊主体、故意主观要件、复杂客体和违背操作规定的行为。如果造成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危害身体健康后果,公安机关将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一般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者可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者,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属于实害犯,只有实际上造成了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