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办案单位,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刑事案件由派出所提交给法制科审核后,再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不同案件有不同期限,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派出所是办案单位,而法制科是审核单位。如果是刑事案件,派出所将相关材料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审核,审核后回送派出所,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期限,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拓展延伸
派出所材料审批流程及相关要点解析
派出所材料审批流程是指派出所向法制科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批程序的一系列步骤。该流程包括材料准备、提交、初审、复审、最终审批等环节。在材料准备阶段,派出所需要收集、整理和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提交阶段是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法制科进行初审。初审阶段主要是对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复审阶段是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和评估。最终审批阶段是由法制科对复审通过的材料进行最终决策和批准。派出所材料审批流程的要点包括准备充分、材料准确、程序规范、审批及时等。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能够确保派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结语
根据派出所和法制科的职责分工,刑事案件的审批流程包括派出所将材料交给法制科审核,然后回送派出所,再由派出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不同案件有不同期限,一般需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派出所材料审批流程包括准备、提交、初审、复审、最终审批等环节,确保材料合规、准确,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