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房屋还未还清贷款的方法有三种:1)买方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2)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方身上;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利用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注意需了解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转按揭手续复杂且可行性较低,再次贷款需支付利息或手续费。
法律分析
贷款没还清,卖掉房屋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二手房交易最常见、最方便的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注意:买卖双方需要先去了解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有些银行会对提前还贷有限制,如果卖家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或者提前还贷需付违约金,那么依然难以解除房屋抵押。如果买家的首付款小于未还清贷款额,卖家也可以与买家商量提高首付,适当降价的方式协商完成。
2、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
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转按揭的手续流程相当复杂,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的情况,这种方法在使用中受到很多限制,目前能做转按揭的银行很少。
3、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假设以上两种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考虑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向银行或者资金监管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以结清按揭贷款。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但是需要利息或者手续费。
结语
根据贷款未还清,卖掉房屋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三种方法来解决。首先是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最常见方便的方式,但需注意银行是否对提前还贷有要求。其次是转按揭,将贷款转移到买家身上,但手续复杂且限制较多。最后是再次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通过其他抵押物向银行或资金监管机构申请抵押贷款,但需支付利息或手续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