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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44条解读
2024-07-24 05:19:2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