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具体需要的资料包括房屋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完税凭证等。购房人已婚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婚姻证明,购房人单身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并办理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人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房产证有问题的时候才会这样操作。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1)购房人已婚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3)购房人为单位
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结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产证存在问题时。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消灭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房屋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等必要材料。对于不同情况的购房人,如已婚、单身或单位购房,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请您提供以上所需的资料以便进行后续操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