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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有哪些

2024-07-24 03:54:31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

1、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有:

1、故意或过失伤害他人的人身损赔偿;

2、交通事故人身损赔偿;

3、医疗事故人身损赔偿;

4、校园事故人身损赔偿;

5、产品责任人身损赔偿;

6、触电人身损赔偿;

7、环境污染人身损赔偿。

二、人身损害的范围包括;

1、主体部分,即头颅、躯干、肢体的总体构成;

2、附属部分,即毛发、指甲等附属于身体的其他人体组织的整体。侵害身体权,就是侵害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包括身体组成部分的实质性完整和形式上完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