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工伤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在接到保险公司结算通知后,应当及时把有关资料提交保险公司,并按规定收取自付部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条: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的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由企业和机构按规定列支,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个人参加工伤保险,对因工作造成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支付待遇。
3.《中国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部门制定的标准,按规定比例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结算医疗费用的申请。
4.《中国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
总之,保险公司和医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公正地进行工伤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