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之诉是股东基于知情权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目的是通过法院强制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包括公司的登记信息、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股东知情权受到限制,包括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正当目的限制以及委托代理行使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等。股东知情权诉讼应受时效限制,可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公司应提供专门地点供股东查阅重要材料,并确保安全性。
法律分析
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的知情权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
(1)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
(2)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3)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
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1)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2)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3)正当目的限制
(4)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是否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7、如何执行
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结语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而提起的诉讼,旨在通过法院强制行使知情权。诉讼的客体范围包括公司的登记信息、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等。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需提出书面请求,并在正当目的范围内行使。股东作为原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和经营者等可作为被告。诉讼时效一般受限制。为确保裁判执行,可在诉前或诉中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全。公司应提供专门地点供股东查阅重要材料,并派专人在场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