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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变更有哪些情况?

2024-07-25 22:38:46

离婚后,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就确定下来。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人民法院在调解、判决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子女的抚养归属也可能随之改变。从审判实践中来看,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比较多,也有的是子女提出变更抚养关系。

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第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要变更抚养关系的,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的过程中最好还要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上可见,只要男女双方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均应履行抚养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违法吗?这就需要根据男方实际情况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去认真判定后,再根据法律条文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