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监督决议的实施。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职,副董事长将代为履行。如果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职,董事会将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选举程序是什么?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选举程序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投票决定产生董事长的过程。通常,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候选人、投票表决、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首先,股东或董事会会提出候选人名单,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自己或其他合适的候选人。然后,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股东或董事会成员会进行投票表决,选择他们认为适合担任董事长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计票人会统计选票,并将选举结果进行公示。最后,选举结果会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宣布,被选举为董事长的候选人将正式担任该职务。具体的董事长选举程序可能会因公司章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结语
董事长的选举程序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通常包括提名候选人、投票表决、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股东或董事会会提出候选人名单,股东或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表决,计票人统计选票并公示选举结果,最终确定董事长。具体程序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