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房屋抵押贷款保险的内容有:
(一)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
(二)保险财产,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
(三)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五)被保险人义务。
(六)损失赔偿。
二、有了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发生损失怎么赔如果发生房屋抵押贷款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获得如下赔偿:
(一)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二)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三)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应当注意的是:
1、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2、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
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5、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