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需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审批程序要求四级审批,返聘人员需符合企业要求。签订返聘合同,包括企业和个人信息、工作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等。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退休返聘的注意事项(一)返聘人员的需求提出部门及审批程序。明确使用返聘人员的部门,如技术部、如行政部,其他非列出部门不得使用返聘人员;使用返聘人员至少需要四级审批,即提出部门主管、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等。明确要求,使用返聘人员同样占用其部门的人员编制。(二)做好返聘人员的审核企业要返聘的是对企业忠诚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且能适应企业工作强度的人员。这个方面可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最后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三)签订好返聘合同返聘人员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当单独拟定返聘合同。其内容包含:企业信息、返聘人员信息、企业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解聘返聘人员的条件和附加的其他信息。
拓展延伸
退休后返聘人员的丧假待遇如何规定?
退休后返聘人员的丧假待遇规定根据不同地区和公司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退休后返聘人员在享受丧假方面与在职员工享有相同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丧假通常是指员工因家人(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而需要休假的情况。具体的丧假天数和薪酬待遇,可能会根据员工的工龄、职位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退休后返聘人员在签订返聘合同前详细了解公司的丧假政策,并与雇主沟通确认相关细节,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部规定,再次聘用退休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返聘人员需经审批程序,部门及审批程序需明确。返聘合同应单独拟定,包含企业信息、返聘人员信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待遇等。退休后返聘人员的丧假待遇需根据公司政策确定,建议在签订合同前了解丧假政策,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