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失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影响;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一、我国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具有明确的法律后果。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失去夫妻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扶养费请求权和配偶遗产继承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视为共同共有,需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父母婚姻关系状况的影响。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提出时限为一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限也为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