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是否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有一定的争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撤回辩护后仍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在依法代理的案件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的代理关系终止的,应当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书面撤回申请,并告知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因当事人撤回委托,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代理关系的,律师应当依法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回代理申请。律师撤回代理,不影响其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复核案件审判程序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死刑辩护人在撤回辩护意见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协助当事人委托其他律师进行辩护。”
综上所述,律师撤回辩护后,仍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并在协助当事人委托其他律师进行辩护等方面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