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标准包括:1)结构安全,无腐朽危险点;2)个别结构危险但不影响主体结构;3)部分结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局部险情;4)整幢房屋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构成危房。
法律分析
危房鉴定标准是: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拓展延伸
危房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危房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评估和鉴定的一系列步骤和规定。一般而言,危房鉴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了解房屋的结构、材料、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房屋的安全性、稳定性、防火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鉴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最后,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和备案。危房鉴定的要求主要包括对房屋结构、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对相关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要求。通过危房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可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的质量,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语
危房鉴定标准明确了不同情况下房屋的结构安全程度,从未腐朽到整幢危房。危房鉴定程序包括现场勘查、评估、制定鉴定报告和公示备案等步骤,以确保房屋安全和居住环境质量。危房鉴定要求涵盖了房屋结构、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鉴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要求。通过严格执行危房鉴定程序和要求,我们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八条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条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