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登记的办理步骤分为三个环节。首先,个人提交相关资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需要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填写完成后,社区(村)劳保专管员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接着,将纸质资料由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呈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纸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进行系统审核。最后,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
法律分析
一、温州失业登记的办理步骤如下:
首先,个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需要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填写完成后,社区(村)劳保专管员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环节:将纸质资料由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呈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纸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进行系统审核。
第三环节: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报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由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温州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1.社区(村)出具的证明;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后的证明;
3.《温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寸照片三张。
三、温州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浙江省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求职登记证》;
4.《失业登记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复印件;
7.毕业证书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失业声明;
10.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信;
11.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在办理失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有就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同时,失业登记为免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结语
温州失业登记的办理步骤分为三个环节,分别是初审、审核和审批。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填写完成后社区(村)劳保专管员将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第二环节是将纸质资料由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呈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纸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进行系统审核。第三环节是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报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由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温州失业登记办理材料包括社区(村)出具的证明、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后的证明、《温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温州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公平就业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十三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十一条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