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一、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
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查的;
6、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中的被告人,有的在一审宣判羁押已达到或超过判刑期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中,就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规定。除此之外,若发现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也是不得被取保的。法律中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也就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的取保候审期限。
二、由哪个部门签发的搜查令
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令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是凡有侦查权、刑事调查权的司法机关都可以签发,因此,除公安、检察院、法院外,国家安全局、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签发。
三、行政拘留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一般会通知家属,但当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它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属。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