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死刑案件中,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情况,这些手段可能导致被告人被迫承认罪行。如果律师发现了这些非法手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威胁、贿买、伪证、隐瞒证据、指使陷害等非法手段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在为委托人辩护时,有权在诉讼活动中提出证据和意见,并对一切可能损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因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及时发现并提出对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的异议,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