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判活动中禁止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除非有案件相关问题。庭前法官会见两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开庭时要带齐诉讼材料。准备陈述时最好提前写好,辩论阶段要聚神会神,记录对方错误并有条理地反驳。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法律分析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有案件相关问题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
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一般不会安排。
正常庭前法官也会见两方当事人,了解下案情经过。
开庭时,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
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
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拓展延伸
与法官有效沟通案件的关键技巧
与法官有效沟通案件的关键技巧是确保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首先,准备充分,熟悉案件细节和相关法律条款。其次,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使用法律术语或复杂的句子结构。第三,保持尊重和礼貌,避免争吵或情绪化的表达。第四,倾听法官的问题和意见,回答问题时要直截了当,不回避或敷衍。最后,注意非语言沟通,包括肢体语言和声音语调,保持自信和专业形象。通过遵循这些关键技巧,您能够与法官有效沟通,增加案件的成功机会。
结语
与法官有效沟通是案件成功的关键。要清晰表达观点,避免使用复杂语言。保持尊重和礼貌,回答问题直截了当。注意非语言沟通,保持自信和专业形象。通过遵循这些技巧,与法官建立良好的沟通,提高案件胜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