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普惠制待遇是一种优惠待遇,类似于“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半价”,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安排,凭借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可以享受关税优惠。一、普惠制的定义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产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制GSP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的产品和半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二、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商品条件1、原产地标准。所有的商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原产地”,商品完全是受益国的生产或制造,完全不使用进口原料和零部件。另一种是使用全部或部分进口原料和零部件生产的产品。2、商品必须符合直接运输的原则。出口商品不仅必须在受益国生产或制造,还必须从受益国直接运往惠国。过境国过境时,必须在过境国海关的监督下,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也不能在那里进行其他再加工。3、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格式a及其他相关的文件。FORMA产地证书是受益国原产品出口惠国时享受减让、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法律证书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已经不属于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经济区块。为此,许多普惠制惠给国近年来相继宣布取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惠国通报取消普惠制待遇后,我国出口商品不能再凭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海关的相关签证措施也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