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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问题及其赔偿方式

2024-07-25 20:10:50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双方当事人关系、劳动风险责任和法律干预程度等方面。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纠纷需仲裁前置程序。全日制用工满一个月无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如兼职不签合同不违法。

法律分析

一、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双倍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建立用工关系的时间满一个月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天平均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像这种用工关系就属于兼职,公司不签书面合同并不违法。

结语

针对非全日制用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不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主体、双方当事人关系、劳动风险责任、法律干预程度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对于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建立用工关系一个月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的兼职情况,公司不签订书面合同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