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应承担责任。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满意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若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影响到事故认定意见,交警部门需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若不履行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法律分析
一、为躲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为躲避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造成险情的机动车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
(1)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拓展延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涉及到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四种方式。具体责任的承担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过失程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相对过错较轻,从而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于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商解决或依法交警处理等程序。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结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时如造成事故,责任应由引发险情的机动车承担。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应注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非直接途径,而需通过撤销行政处罚来重新作出认定。当事人在事故中要了解法律规定,提供证据证明无过错或相对过错较轻,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此外,对于涉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及时采取相应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〇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